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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高校学习贯彻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座谈会在北师大召开
发布时间:2008-11-03

日前,教育部、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了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27号令),为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北京高校档案研究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(京高档研【2008】7号),要求各学校立刻组织学习宣传贯彻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。

10月10日,北京高校学习贯彻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座谈会在我北京师范大学第四会议室召开,会议由北京高校档案研究会理事长王秀卿主持,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人民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7所高校的档案馆馆长以及教育部办公厅、北京市教委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。

与会的各高校档案馆长交流了学习经验,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,对于今后制定各学校自身的档案实施办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。


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处长蔺海波介绍了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修订和发布的背景,对《办法》有关内容进行了阐释,他指出:《办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,是当前高等学校档案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,要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全局,从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的高度,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的战略性思考,同时,要从微观上联系学校自身的实际,解决好存在的问题。他向北京高校档案馆馆长们推荐了《中国教育报》发表的教育部办公厅主任牟阳春同志关于《办法》的解读文章,还介绍了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办法》的有关情况。

研究会理事长王秀卿就学习贯彻《办法》提出了4点建议: 1、深入学习、深刻理解办法。档案馆负责人、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。2、加强宣传。向领导汇报,向学校教职工宣传。3、档案部门要研究如何贯彻落实,制定各学校的管理办法。4、研究会召开若干场报告会,并在北京高校档案年会上交流学习贯彻的经验。

座谈会的召开,对北京地区高校学习贯彻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,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。

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  
2008年11月13日 


内容来源: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